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委 日期:2021-07-29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局(中心),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巩固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力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项目管理

自2017年以来,市级以上财政投入11.2亿元用于支持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具体包括在万州区、黔江区、酉阳县等25个区县实施的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涪陵区、丰都县、云阳县等33个区县实施的市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在城口县实施的中央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实施项目明细统计详见附件1)。项目实施区县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对尚未完成项目建设的,要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已完成项目建设但资金暂未拨付完成的,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早拨付完成。同时,要整理完善项目专项档案,做到“一项目一档案、一场户一档案”,确保资料完整、分类有序。

二、加强行业日常管理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配套水平已有较大提高,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升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指导工作。一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导。对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建前技术指导,使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符合《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参考)》《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参考)》等相关要求,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规模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验收,确保验收合格后才可投产。二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三是指导建立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指导养殖场、专业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台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区县可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台账记录表格。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到养殖场户与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并填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场检查记录表(参考模板见附件3)。原则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每月到场检查不少于1次、规模养殖场与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季度到场检查不少于1次、养殖专业户每半年到场检查不少于1次。因生物安全不能进场查看的部分设施,可以通过视频方式开展检查。五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畜禽养殖场户与第三方专业机构污染防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三、扎实做好系统填报

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是考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数据来源的主要依据。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对系统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建立相应的机制,落实负责的专人,不断提高系统填报质量与效率。一是要加强系统备案录入。新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及时在系统备案,设计规模变化时应及时在系统申请进行变更,已经修建完成尚未在系统备案的养殖场户要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补录。二是要加强配套验收资料录入。及时将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验收合格文件上传系统,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真实性。三是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数据填报。规模养殖场年度粪污综合利用数据要根据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相关数据进行填报;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利用方式及比例要依托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填报(附件4),每个区县调查样本数量应不少于30个,其中专业户与散户样本数量比例为3:7。专业户数量不足9个的区县,调查辖区所有专业户并与散户一起合计调查30户。只有散户养殖的区县,抽样调查样本数量不少于20个散户。四是加强项目填报管理。农业农村部通过系统按月调度各地项目实施进度。各区县要落实专人按时录入项目进度,项目计划变更的要及时在系统进行变更,确保系统填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紧扣本地实际,推动畜禽养殖粪污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不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协作机制,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漏排、偷排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项目检查。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十三五时期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将组建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后续安排畜牧发展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情况、养殖场与专业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情况、畜禽养殖场户设施配套整改与禁养区关闭搬迁情况(附件5、附件6)以及下步工作打算、意见建议等。


附件:1.重庆市2017-2021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汇总表     

2.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记录表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场检查记录表  

4.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方式调研表

5.2021年畜禽养殖场户设施配套整改统计表

6.2021年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王兴菊,联系电话:89133349)

文件下载: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0727).doc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网站标识码:500106002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