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农业水利综合执法,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合同纠纷调处、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承担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品牌的开发、申报、质量监管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生态农业、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承担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农田整治工作。
11.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牵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区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
14.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沙坪坝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规划,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移民搬迁安置相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7.监督管理农业、水利和移民等资金;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管理系统国有资产。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