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3-00045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3-03-29 发布日期: 2023-03-3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农发〔2023〕84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各涉农镇街: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沙坪坝区池塘生态养殖和尾水治理工作方案(暂行)》(沙农发〔2022〕110号)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沙坪坝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面积10亩以上池塘全部建立尾水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实现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有效治理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

一、申报主体

沙坪坝区域内养殖面积10亩及以上且正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助方向

(一)老旧池塘升级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及护坡道路、进排水系统改造等。

(二)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包括生态沟渠、生态湿地、多级处理池、生物净化池、池塘底排污等尾水处理设施。

三、补助标准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按照3000元/亩测算,单个项目根据具体建设内容合理确定自筹资金。

四、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业主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镇街初审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各镇街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6日。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3年9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所属镇街组织1—2次项目中期检查,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并督促业主整改。

(三)验收阶段:2023年10月。项目竣工后,业主在整理归档相关建设过程资料的基础上,向所属镇街及区农业农村委提请项目验收,镇级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重点包括: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一致性,工程建设的材质、规格、质量等,相关植物的规格和成活率等。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3年11月。项目采取先建后补形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业主汇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合同协议,建设过程的各类文档资料,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同背景同角度的图片资料,凭相关发票到区农业农村委申请拨款。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范围应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不得在禁养区实施,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降低施工标准或质量参数。相关镇街要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与质量把控,确保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完成。

(二)严格按照实施步骤的时间节点推进建设内容,对于逾期未完成的,不再给予资金补助。

(三)务必做好项目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各建设内容要有施工前、中、后照片佐证。

(四)具体标准和措施参考《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规范》(DB50/1078—2021)、《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指南》(渝农办发〔2020〕207号)。

附件:项目申报书(模板)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联系人,肖吉峰;电话:8985730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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