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046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 ||||
文号: | 主题词: |
1.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3.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对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4.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5.负责动物防疫(野生动物除外)安全监管,指导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6.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7.承担全区推进河(库)长制工作的协调、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拟订、分解河(库)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配合开展饮用水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9.牵头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负责重要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和防洪论证制度。
10.负责辖区内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市批、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国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建设。
11.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