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049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8
名称: 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沙农发〔2024〕117号 主题词:
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8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文件精神,2023-2025年继续实施种粮大户保护补贴工作。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3-2025年沙坪坝区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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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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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何芳,区财政局姚雪;联系电话:15023646629,13527310464)

(此件公开发布)

2023-2025年沙坪坝区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全区种粮大户补贴。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区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区核准、市级备案制。各镇街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和财政局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镇街、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镇(街道)、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镇街、村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2023—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区财政局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落实备案制度。2024年4月18日前,各镇街要及时将2023年种粮大户的《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对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审核责任。同时,要认真做好2024、2025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为补贴兑付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镇街要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区农业农村委监督举报电话:89857228。

区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65368367。

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申报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镇街统计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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