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076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4-06-19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推荐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对象的通知 | ||||
文号: | 沙农发〔2024〕182号 | 主题词: |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2号)要求,我区将开展2024年“头雁”培育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农业主导、优势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所在的合作经济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入社成员1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服务农户50户以上。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经营净收益不低于30万元,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配红利。
5.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其组织连续2年年均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代耕代种面积不低于100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经纪人连续2年年均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6.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户主、乡村休闲旅游业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15万元。
7.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国家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遴选)及经营管理骨干等,其所在农业企业须连续2年年均经营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累计带动农户不少于100户。
以上资格条件为原则性规定,各镇街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2022、2023年已选派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对参加过“头雁”项目培育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
二、推荐范围及程序
本次培训会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线上自学,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0学时。各镇街在推荐培育对象时,重点聚焦粮油等大宗产品生产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帮扶产业等产业类型带头人,优秀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人才。
按照个人申请、镇街推荐(不超过2名)、区级初审上报(2名)、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
三、相关扶持政策
1.“头雁”享受农村致富带头人相关创业、用地、金融信贷等扶持政策,直接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评定为市农业农村委评定的农民高级技师职称。在家庭农场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推广应用等政策方面优先予以享受。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产品和定向服务,统筹风险补偿、贴息贴费等给予政策支持。市农业农村委将与培育机构共同举办金融机构、天使投资人与培育对象之间的投资洽谈会,吸引各类资本投入。
2.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吸纳带头人参与并发挥作用;在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投入、金融保险、承包“四荒”、发展规模养殖用地等方面支持“头雁”发展壮大。
3.对符合条件的“头雁”,将优先推荐参与重庆市“百名新型职业农民”“重庆英才奖”等评选表彰;在村、社干部和乡镇企业的主要技术等岗位聘用、参与技术培训讲座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纳入农经师、农艺师评价范围,在职业技能鉴定评价上给予保障;作为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人才工作站推荐成员。
4.“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中央财政、市财政、培育对象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市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经评估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培育对象个人承担0.2万元,报到参训时交纳。鼓励培育机构对培训合格对象给予奖补。
5.区级根据“头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帮扶支持。同时要指导“头雁”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项目支持政策,助力“头雁”更好发展。
6.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头雁”聘请为在校农科生的产业导师,其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遴选为实训基地。“头雁”产业导师与院校、在校农科生建立长期联系跟踪指导机制,负责为在校农科生提供产业指导,帮助解决就业面临实际困难,其指导情况纳入“头雁”学员评价范畴,并作为优秀学员评选重要参考。引导、指导“头雁”通过领办合作社、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共创品牌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紧密的资源共用共享和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对做出成效的“头雁”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为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优先评定为重庆市农民高级技师职称、优先纳入劳模推荐对象。
四、推荐时限
请各镇街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本年度择优推荐的“头雁”培育对象资料审核后,将申请人签字的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同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综科。
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杨玲;联系电话:65300411)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沙农发〔2024〕182号关于推荐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对象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