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898158C/2025-00025 信息分类名称: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生成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3-07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沙农发〔2025〕58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从严从细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委制定了《沙坪坝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226

(主动公开)


沙坪坝区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和《重庆市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等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结合当前我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时间

全区春防行动时间定为35425日。

二、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各涉农镇街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散养户,基层动物防疫机构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要对所有散养户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市、区县两级动物疫控机构将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春防期间对养殖户、运输车辆、生产区、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各涉农镇街要督促养殖户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镇街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涉农镇街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

(二)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涉农镇街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镇街,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涉农镇街要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免疫预估数、免疫进度、消毒等防疫信息,需统一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进行填报。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镇街为单位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请各涉农镇街认真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附件2),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于2025426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刘朝中,联系电话:89857260;邮箱187224856@163.com)。区农业农村委于428日前将全区春防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2.沙坪坝区2025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附件2

沙坪坝区2025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镇街:

安排部署情况

培训宣传情况

镇街

召开春防专题部署

会议的村个数

开展培训场数

印发宣传资料份数

□召开会议□发文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

沙农发〔2025〕5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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