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105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名称: | 关于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通知 | ||||
文号: | 沙农发〔2024〕265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近期,区农业农村委在指导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未修订完善,为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现将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的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
(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人员缺失或更换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三)规范公开内容。在固定公开栏每月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村集体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四)规范章程内容。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修订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
二、修订程序
各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修订章程,并广泛征求成员意见,报镇街审核,经成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将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报镇街和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积极指导各村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章程约定事项,修订完善章程,对于错漏情况进行更正,妥善解决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机制。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