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98158C/2024-00134 | 信息分类名称: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 | 生成日期: | 2024-11-11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领域网格化监管及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 | ||||
文号: | 沙农发〔2024〕316号 | 主题词: |
各涉农镇街,委属各相关科室:
根据《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渝信用办发〔2023〕7号)《重庆市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71号)和《重庆市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渝农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切实将市场主体诚信水平与政务部门监管措施相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期,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对“一表通”两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人员信息库、农产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各单位存在数据不全、更新较慢、覆盖面窄、监管单一等问题,截至11月5日,“一表通”两库数据显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人员信息库”共录入9158条,数据不全1228条,其中协管员未录入429条,监管员未录入95条。“农产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共录入5562条,综合信用等级未评1553条,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未标注1370条等问题,与实际主体量存在较大差异。综合分析各单位网格责任不够精细,导致监管存在空白区域。农资投入品监管台账信息更新不及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标准执行不严格,分类不准确,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不紧密,监管资源分配不合理,重点生产主体未能得到有效重点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时间节点。各涉农镇街、委属农综科、农服中心、执法支队等相关科室每月28日前完成数据更新,且每年12月20日前通过渝快政平台将工作进度开展情况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安监政法科,做好汇总备案。
(二)注意事项。一是落实网格管理体系。按照全面覆盖、范围明晰、管理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划分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全面、动态掌握本辖区监管对象,明确各网格对应的责任人员,形成本辖区网格化管理构架图。二是按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区农业农村委通过实地核查、日常监管、综合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负责本级生产经营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录入和审核。三是实行差异化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镇街要落实以评价结果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依托,按不同评价等级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以激励、教育、限制、惩戒等方式,对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的分类监管,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对A级企业实施“无事不扰”原则,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优先考虑政策支持等激励措施。对B级主体,保持常规监管频次,同时提供行政指导和警示。对C级以下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检查频次提升至每季度至少1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现场检查。
(三)落实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食品安全和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各涉农镇街、委属各单位要明确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具体实施网格化监管划分和台账信息收集,加强村级协管员能力培训。村级协管员要协助做好信息核实与反馈工作。对于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要严肃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加快探索“信用+金融”“信用+服务”“信用+监管”等跨部门、跨层级多场景运用和监管新模式。要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农业农村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完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档案,行政检查人员和执法人员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更加具有公信力。
二是完善信息采集。积极对接市级“渝农经管”“渝农快票”“渝食安”等信用信息采集平台,提高信用信息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增强其信息化水平和信用意识。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网格化监管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提高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认知度和参与度。促进全区各类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规范,诚实守信。塑造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品牌,提升综合竞争力。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刘贵林;联系电话:8805030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