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1)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2)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3)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4)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5)其他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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