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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