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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沙区人社局 日期:2024-07-26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通知》(沙府办发〔201988号)《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结合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劳动保障监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市户籍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 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3. 零就业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4. 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5. 脱贫人口;
  6.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7. 登记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8. 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
  9. 登记失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10.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2.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3. 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 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工作耐心细致,服务态度亲切,责任心强,思想素质过硬。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2. 在职的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全区临聘人员等财政保障人员和丧失劳动力人员;

3. 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面试、体检、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内容如下: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简历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36368022@qq.com邮箱。

(二)报名时间

2024726日至82日。

(三)资格初审

通过对报考人员发送的邮件电子档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审查合格进入下一阶段招聘流程,审查不合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

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对报名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综合评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11通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若遇体检不合格,则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六)录用

合格人员经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研究同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案。经审批同意录用的人员,由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2100/+其他,综合收入2500元左右,购买五险,包早、午餐。

五、其他说明

本招聘岗位为公益性招聘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联系电话

孙老师,023-86255278,邮箱363680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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