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理单位,辖区各企业: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决策部署,扎实实施国家人社部“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围绕新能源汽车、现代装备、数字信息等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针对性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地区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现就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收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同推进需求征集,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请各镇街、区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管理单位以服务企业为导向,通过线上平台、线下走访等方式,对我区职业培训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附件1、2),引导和支持企业动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收集工作。辖区企业结合自身岗位技能要求(如技术迭代、岗位适配、转岗适应等)、员工结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结合国家职业工种设置,科学谋划拟开展培训工种、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时间安排等需求,填写《沙坪坝区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摸排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237174864@qq.com;或通过在线表https://f.wps.cn/g/bwkkiwWx/适时填报。
二、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强化培训落地落实
对收集到的企业培训需求,人社部门将从工种匹配度、工学安排、培训实施等重点环节安排专人进行对接指导,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培训需求,通过“揭榜挂帅”、公开招标、遴选等方式,择优确定高职院校、技工院校、优质民办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种与教学内容突出产教整合,以企业岗位技能需求和国家职业(工种)标准为牵引,按需定制理论和实操课程,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助力企业减负增效
对组织开展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政府补贴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减轻企业培训成本。对符合政府补贴性培训政策的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开通补贴申领绿色通道,保障培训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对企业自行与具备相关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达成培训合作意向的,经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技能培训科,张磊,13983011935。
附件:1.“‘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政策解读
2.“企业职工培训”政策解读
3.沙坪坝区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摸排表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政策解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
一、任务目标
从2025年起到2027年底,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主要措施
(一)适应劳动者需要,摸清就业培训需求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民工就业服务平台、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劳务品牌企业、基层就业服务站点等,通过发布信息征集、企业和劳动者自主申报等方式,自下而上摸清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劳动者培训意愿,做好信息登记和梳理汇总。
(二)及时发布培训项目,择优确定培训机构
以人岗需求为基础,充分尊重和了解劳动者就业和培训意愿,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确定教学内容和课时,形成动态调整的培训项目,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向社会公布技能岗位用工数量、技能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方式等。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择优确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培训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引导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训基地、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劳务品牌企业等开展培训。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项目实行开班备案、过程监督、结果考核制度。开班前,培训机构根据需求按规定提交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情况、教材教学资源清单、考核方案、学员名册等材料。培训过程中,围绕典型工作任务、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实施理论和实操教学,将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内容融入其中。培训结束,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提供多样化服务,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
在官方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设置培训专栏,公开培训信息导航图,为劳动者检索培训信息和自主选择培训提供查询等便捷服务。依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提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验服务。加强就业服务,及时推送就业信息,帮助参加培训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通过电子社保卡向劳动者定向发放职业培训券,提高培训精准性。
(五)引导企业强化培训,促进岗位技能提升
鼓励企业对技能岗位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项目化培训。企业可结合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形式、时长、师资、考核评价方式等。指导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
三、支持政策
(一)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差异化给予培训补贴
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其他渠道资金资源,支持开展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用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付一点”培训费用分担模式。政府补贴可根据岗位急需紧缺程度、技能等级、实训耗材成本、训后签订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单据、家政服务协议等上下浮动,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培训后一定时间内实现稳定就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给予倾斜支持。
(二)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提高培训综合效能
统筹与培训关联度高的扩岗就业、吸纳就业、劳务输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形成叠加合力。对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条件且未领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三)支持打造培训品牌,优化培训资源供给
培育打造有地方优势特色、培训数量大、就业效果好的培训品牌,可以“地名(企业名)+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通俗易传播的方式命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适时按批次公布培训品牌,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建立师资库、教学资源库,定期开展教学能力研修,不断丰富教学资源,提高培训能力。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可作为优质技工院校遴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等重要考量因素。
附件2
“企业职工培训”政策解读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3号)文件规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列支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企业职工人员范围及资金使用要求按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规定执行。
一、培训对象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30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等。
(一)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
(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参保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转岗转业的在岗职工。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
(四)技师培训的补贴对象为:在我市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且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工或技师。
二、补贴条件
(一)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参训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每人每年参加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已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可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证书,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岗前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不超过30课时,按17元/课时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补贴。
(二)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分为A、B、C及A+四类。按照相应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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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年,其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6000元/人·年,培训时长160课时/年,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直补企业。
(四)技师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技师25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培训时长50课时,补贴资金直补个人。
四、补贴申请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培训机构申报培训计划,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职工个人、企业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