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11N/2024-00075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 | 生成日期: | 2023-05-23 | 发布日期: | 2023-05-2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区防空警报试鸣放的通知 | ||||
文号: | 沙国动办发〔2023〕5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内各设台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的通知》(渝国动办发〔2023〕25号)精神,经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定于6月5日上午10点30分至10点42分,对全市所有防空警报进行试鸣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放的宣传工作,使全区居民充分了解防空警报试鸣放信息和防空防灾相关知识。
二、各设台单位积极与供电部门联系,维护好警报供电线路,保证各警报台鸣放时能正常供电。
三、设有无线遥控设备的单位,严格听从市集控中心统一指挥,做好配合保障工作。试放过程中,若未能接收到遥控信号,采用手动方式鸣放: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和灾情警报四种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灾情警报:鸣3秒,停3秒,反复30遍为1个周期(时长3分钟)。
四、加强防空警报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原因于2023年6月3日前报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五、试鸣放前各单位将《重庆市人民政府通告》复印,在本辖区、本单位、小区楼栋及社会单位进行张贴,广泛宣传,确保鸣放中市民闻声勿惊。
六、试鸣放当天,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带班,落实专人值守,提前到岗,开通设备。
七、试鸣放后各单位及时清除张贴的通告。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参加试放的警报鸣响率达到100%。试放结束后,将警报鸣放等情况于6月15日前报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附件:
1、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放工作的通知(渝国动办发〔2023〕25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通告
沙坪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