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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710L/2024-00014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人民防空办 生成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4-07
名称: 沙坪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07

沙坪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编制2024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督促各人防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任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沙区国动现有从事安全工作的在编人员23,其中:人防办主要领导1名,分管领导1名,各科、站中心工作人员21名组成,对行业人防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4216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1×80%=4216日。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104-11=251日。其中:全年总天数365日;双休日=52×2=104日;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估算(1948日)

其中:机关值班:双休日值班=52周×2/=104;②学习、培训(504日)、考核(36日)、会议(60日)、值班补休日、执法人员法定年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777日)、检查指导维管单位工作(48日)、参加党群活动(48日)、科技信息、事故管理、报表统计上报、开展综合监管、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政策法制等工作以及区人防办、市人防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等(371日)。

3)执法工作日估算(2268日)

其中含人防工程报建实施行政许可、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查处、重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专项整治、各类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4216-1948=2268

(三)监督检查分类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三类,即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主要涉及行业人防疏散基地、人防通讯警报设施、公共人防工程、在建人防工程、结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引资工程)等方面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具体见附件2)。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数量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维管单位单位总数的70%,随机抽查的比例为30%。随机抽查对象在本辖区行业领域的所有监管对象中抽取(不包括已列入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单位)。

、年度监督检查执法内容

(一)结建人防工程通风、排水系统设施设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二)防空地下室是否存在改变规划用途情况,以及人为破坏人防工程结构安全的情况。

(三)生产、出租型公共人防工程内部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存储、使用危化品和有毒气体;工程内部是否按规定设置电线线路,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设备是否配齐,是否完好有效。

(四)生产、出租型公共人防工程内部生产、销售、存储、使用物品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对已收回待出租和未公开招拍挂的公共人防工程以及在建人防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人防工程使用者,是否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培训演练。

(六)人防工程管理人员办公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七)人防通信设备电器线路及警报设施结构安全情况。

(八)人防疏散基地碑体结构安全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进入维管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明确检查内容或检查场所,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在现场监管时,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四)现场监督检查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五)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重大活动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由各相关科、站、中心根据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2)自行组织安排按上级监督检查要求,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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