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区司法局
日期:2024-12-16
重庆吉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谭某对重庆市沙坪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于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关于谭某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的回复》不服,向我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府已于2024年10月25日受理。经审查,你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府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我府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沙府行复〔2024〕326号),并使用EMS向你邮寄送达,但被退回。本机关多次向你致电(电话189****5652),均无人接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沙府行复〔2024〕326号)、延期审理通知书(沙府行复〔2024〕326号)(详见附件)。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前往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五云湖路1号A栋817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沙府行复〔2024〕326号)、延期审理通知书(沙府行复〔2024〕326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