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729H/2022-00024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证人员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 ||||
文号: | 主题词: |
附件5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证人员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被抽查 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 | 抽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抽查结果 | 抽查时间 | 抽查机关 | 抽查人员 |
何朋城 | 122011120040112 | 是否存在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1-10-27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 | 刘政(执法证书编号:070160023) |
饶 伟 | 122011120150267 | 是否存在执业禁止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未发现违法行为 | 2021-10-27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 | 刘政(执法证书编号:070160023) 宁巧(执法证书编号:070160028) |
说明:1.被抽查对象名称:填写重庆法网上公开的法律服务机构全称或从业人员姓名;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法律服务机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业人员填写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抽查事项:填写《重庆市司法局法律服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4.检查内容:填写《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清单》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
5.检查依据:填写《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清单》中的具体依据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
6.抽查结果:填写“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已由检查机关立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已经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
7.抽查时间:格式为2020-7-21;
8.抽查机关:填写重庆市司法局或重庆市XX区县司法局全称;
9.抽查人员:填写《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的两名及以上抽查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编号,例如:张三(执法证编号:XXXXX)、李四(执法证编号:XXXXX);
10.每一项抽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在本级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