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729H/2023-00051 信息分类名称: 司法/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5-25 发布日期: 2023-05-30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司法发〔2023〕9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司发〔20214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村(居)法律顾问实施方案》(沙司法发﹝2022﹞6号),现就2023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时间

2023年度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时间为20235月至20244

二、服务内容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

1.协助各村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签订招商引资、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解答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为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3.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围绕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培训各村委会干部、各村法律明白人等,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4.主动与各村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5.协助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评价方式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双重评价。各司法所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填报《区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表》(附件1)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通过实地查看、后台查阅村(居)法律顾问平台管理端服务档案数等方式,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年度总体评价。

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优秀称职的村(居)法律顾问,区司法局将发放一定的经费补贴,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居)法律顾问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司法所。负责村(居)法律顾问日常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

请各司法所主动对接配备的村(居)法律顾问(详见附件2),并于2023531日(星期三)前组织所辖村(居)干部与法律顾问签订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详见附件3),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由区司法局法律事务科(203室)备案。

2.律所、公证服务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指导、支持、保障本机构的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发现本机构人员违反协议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关规定的,及时纠正或更换人员。

请安排工作人员在2023531日(星期三)前,到区司法局法律事务科(203室)领取村(居)法律顾问聘书(聘期1年)。

3.律工委。协助开展好村(居)法律顾问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1. 沙坪坝区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表

          2. 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情况及相关信息表

      3. 沙坪坝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

2023525

(联系人:宁 巧、鲜 艳,652650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

沙坪坝区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任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依法治区,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沙坪坝区村(居)法律顾问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村(居)法律顾问。甲乙双方遵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日常工作范围:

1. 服务村(居)依法治理;

2.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3. 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4.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5. 综治信访维稳;

6. 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条甲方如果委托乙方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尽职调查、重大专项事务等),双方应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沙坪坝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各执壹份,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由区司法局备案。

第三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

(二)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办理法律事务时依法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现场调研;

(五)依法获取履职相关的政务信息和材料;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三)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使用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不得未经使用单位同意指派其他律师代为提供服务;

(六)每年为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用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日常法律顾问费为元(大写:)。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派其他律师代为提供法律服务或更换其他律师作为甲方法律顾问的;

2. 无正当理由,乙方两次以上不听从工作安排或者不按时提供法律意见的;

3. 乙方不接受使用单位咨询或态度恶劣,或泄露使用单位相关秘密信息,被投诉两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4. 乙方受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 乙方经区司法局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

7. 因乙方工作失误、延误等导致甲方受到重大损失的;

8. 乙方有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只收取合同解除前应领取的报酬(按照履职时间比例计算),已经支付的多余报酬应及时退回原支付单位。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2. 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 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其他费用的。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二)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清的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并依法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乙方导致甲方承受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

日至日。

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十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区司法局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由区司法局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下载:

1.附件1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评估表.xls
2.附件2 村(居)法律顾问配备及相关信息表.xlsx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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