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729H/2024-00021 | 信息分类名称: | 司法/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06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06
根据《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沙委办发〔2021〕6号)确定的职责,结合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指导、督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及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对因生态环境损害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纠纷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4.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区政府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核工作。
5.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区政府以及全区各镇街和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承办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
6.负责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