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3-00824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镇(园区)、各部门(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行政复议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区规范性文件;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依法治区办秘书科、政治部、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社区矫正局、复议应诉科、普法科、促进法治科、法律事务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单位2022年决算编制的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592.11万元,支出总计1,592.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88万元、减少 6.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 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5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88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2.11万元,占100%。
3. 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5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88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基本支出893.72万元,占56.1%;项目支出698.39万元,占43.9%。
4.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92.11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8.88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88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5万元,减少21.9%。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所属22个司法所合计42名人员经费以前年度预算在各街道,本年度调整预算增至我部门司法局本级,使用时将相关预算划拨至各街道按规使用;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 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8.88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的原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5万元,减少21.9%。主要原因:一是我部门所属22个司法所合计42名人员经费以前年度预算在各街道,本年度调整预算增至我部门司法局本级,使用时将相关预算划拨至各街道按规使用;二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3. 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
4. 比较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270.37万元,占7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8.96万元,减少21.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7.66万元,占1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03万元,减少29.1%,主要原因:我部门所属22个司法所合计42名人员经费以前年度预算在各街道,本年度调整预算增至我部门司法局本级,使用时将相关预算划拨至各街道按规使用。
(3)卫生健康支出40.67万元,占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81万元,减少46.8%,主要原因:我部门所属22个司法所合计42名人员经费以前年度预算在各街道,本年度调整预算增至我部门司法局本级,使用时将相关预算划拨至各街道按规使用。
(4)住房保障支出90.87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5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职级变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导致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4.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5万元,增加9.2%,主要原因:我部门所属22个司法所合计42名人员经费以前年度预算在各街道,本年度调整预算增至我部门司法局本级,使用时将相关预算划拨至各街道按规使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6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9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网络专线费用增加、物业管理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公车维护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9万元,减少34.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7万元,增加51.1%,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本单位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办公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万元,减少18.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7万元,增加51.1%,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指导工作及基层司法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万元,下降9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1万元,增加45.8%,主要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2.9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83.7%,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工作调度、迎检准备召开了各项相关会议。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4万元,增加116.9%,主要原因是为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积极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组织各部门、镇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92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增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故机关运行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35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8%。主要用于采购保障本单位运行的局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物业管理费用、社区矫正和移动网络专网服务、宣传资料制作服务、办公家具用品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由部门统一开展。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郑瑶023-6526500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