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7294428/2022-00438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8-02 |
名称: |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摘编)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都市农业、生态旅游、康养产业全面发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1.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空间。一是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严格嘉陵江滨江、滨河建筑后退控制,分类整治护岸,优化岸线功能,开展城市水体整治和消落区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分级管控,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二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深入实施“三线一单”。三是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和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绿盾”行动。开展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2.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一是加强缙云山、中梁山等重要山体保护。严格控制缙云山、中梁山开发规模,推进受损山体恢复自然形态。二是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深入实施“林长制”。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三是推进湿地和农田保护与利用。推进梁滩河(沙坪坝区)防护护岸综合治理。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四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探索建设生物多样性示范区,实施重点水域生态修复、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等工作。
3.深入实施生态退化地区治理修复。一是全面推进嘉陵江生态廊道建设。严格实施滨江建筑后退控制。持续实施嘉陵江沿岸国土绿化提升行动。修复“两江四岸”生态系统。二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修订沙坪坝区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实施土地整治、退耕还林、高标准农田建设及人工造林、低效林改造、生态林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开展坡耕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荒山荒地改造。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模式改革创新,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加强区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至2025年,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1平方公里。
4.高标准打造绿色生态品质城市。一是打造世界级山地公园城市。启动沙坪坝区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工作。持续开展城市增花添彩、增绿添园等行动。升级城市重要干道中分带、两侧绿化、道路节点景观绿化。二是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清水绿岸”工程治理提升,优化滨江功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三是深化城市宜居品质建设。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精细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
(二)以碳减排为总抓手,牵引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1.加强绿色低碳发展源头调控。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机制。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探索建立以“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一张图”,推动产业合理布局。二是优化调整城镇产业空间布局。加强“三区三线”管控,严格控制生态用地向非生态用地转化。三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规定。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过剩产能和环境风险项目开工上马,严格禁止不符合环保、能耗、工艺与装备标准的工业项目。严控“四山”建设工业企业,严格限制嘉陵江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加强规划环评、区域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2.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一是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杜绝新增“散乱污”企业和整治效果反弹。指导督促整治企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利用综合标准淘汰更新落后产能。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三高”企业常态化整治。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三是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推动产业园区“退二进三”。开展绿色循环示范创建。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鼓励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
3.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治理机制。一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二是健全多元化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行。推进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三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治理付费机制。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四是探索推进绿色金融建设。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发展绿色产业等领域。
4.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一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节能、安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新建建筑中超低能耗和零排放建筑比例。二是全面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编制碳达峰方案。推进排污单位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增加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碳汇。探索开展重点碳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用评价。三是控制温室气体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四是推进低碳示范建设。开展低碳园区、低碳商业、低碳社区、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试点,推进零碳示范园区建设,推动“碳中和”机关创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系列培训。探索将碳排放权履约等应对气候变化要素融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五是持续开展节能降耗行动。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和机关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制度。
5.打造高质量发展绿色新增长点。一是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强“两品一标”产品认证,着力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进乡村休闲旅游资源提档升级。二是积极发展环保产业。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做好“十四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储备。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托管服务。推动建立生态环境咨询服务团队。开展生态环境监理试点,探索建立第三方生态环境风险损害评估。三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培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深化梁滩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精准施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一是加强交通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沙坪坝智能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每年路检机动车约1万辆。实施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计划。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为。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二是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推进10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实施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堆场扬尘深度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专项整治,完成50家工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三是推进扬尘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行建设工地“红黄绿”名单分级管控制度,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确保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90%以上。四是实施生活源污染治理。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开展餐饮油烟深度治理,整治(巩固)社会餐饮业油烟200家以上,鼓励低于国家排放标准30%排放。推动户外经营者入户经营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烧烤和烟熏腊肉综合监管,严控露天焚烧。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五是深化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大项目会商、预警应急与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与交互等机制常态化运行,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2.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管。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完成嘉陵江沿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成排污口监测网络和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加强水资源保障。强化生态下泄流量管理,重点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基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处理,实施高滩岩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伍家河沟水质净化工程。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三是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到2025年,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四是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在梁滩河沙坪坝段逐步推行增加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开展产业生态化改造和循环化改造。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进青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五是推进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井口、土主和西永污水处理厂扩建,新建沙田污水处理厂、高滩岩污水处理厂。强化已建污水管网排查与监管,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管。六是积极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探索开展区域水生态健康评价,构建水生态监测与评估体系。推进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确保梁滩河西西桥出境断面水质年均值保持Ⅴ类。持续实施清水溪、凤凰溪和詹家溪“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全面实施十年禁渔。七是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度加强联防联控。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完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
3.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一是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推进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二是严格管控或修复受污染建设用地。建立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全面实施污染地块一张图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准入控制。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源头治理。三是推进土壤污染生态修复和示范建设。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推进凤凰青凤工业园启动区、地质仪器厂、华洋厂、锻造厂、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井口农资仓库和天平村等地块污染治理修复,开展民丰化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四是建立地下水环境管控体系。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环境安全调查评估。建立完善地下水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机制。逐步建立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区域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
4.全面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一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调查摸底。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25年,形成覆盖城乡的供水网络体系,农村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100%。二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规划期内生活垃圾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达100%。三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四是深入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使用减量化,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
5.努力营造宁静生活环境。一是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深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二是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开展广场舞、KTV等社会生活噪声专项整治,取缔噪声扰民的露天或路边市场。查处噪声违法行为,巩固和深化“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力争规划期内创建(复查)3-5个安静居住小区。二是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控制。对于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三是积极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完善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四是深化交通噪声污染防治。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
(四)强化全过程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
1.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体系。一是强化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档案。推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加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储备网络,增强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2.加强固危废安全处置利用。一是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实施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管理,开展固体废物排查专项行动。二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落实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制度。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三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无废景区、无废医院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3.强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防范。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部门协调联动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更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动态跟踪信息系统。二是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重金属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开展重点重金属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
4.深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一是深化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完善通讯基站“三废”处置。加大对5G通讯基站、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等设施的监管力度。二是切实提升防辐射环境监管水平。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推进辐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辖区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5.积极化解生态环境社会风险。一是依法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如实投诉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集体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给予奖励。主动公开群众反映和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二是积极主动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抓好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办理。规范信访投诉处理流程。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三是全力推动群众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四是积极化解“邻避”矛盾。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五)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一是严格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二是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三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中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创新督察整改方式。健全常态化巡访暗访机制。
2.增强依法治理生态环境能力。一是增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全方位联合执法,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二是强化生态环境刑责治污。推进检察机关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门办案力量建设。三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3.提升精准治理生态环境能力。一是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慧化。完善大气智能化网格系统建设。推进水环境智慧管理中心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噪声自动监测网络。二是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体系智慧化。建立重点污染源名录。全面应用移动执法系统。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智慧化。推进沙坪坝区智慧环保平台建设。
4.提高科学治理生态环境能力。一是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二是强力推进生态环境应用基础和技术研究。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研究。推进梁滩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科学研究。推进区内受污染地块的生态修复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5.推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创新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三是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四是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动中梁镇、青木关镇等开展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力争2025年前成功创建3-4个镇街。
6.共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一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沙坪坝区任务。二是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深化与成都市武侯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三是积极融入“一区两群”展现新作为。加强与北碚区、九龙坡区等中心城区毗邻区县生态环境保护联动。三是协同推进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
(六)突出载体建设,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一是建好用好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无废”、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社会行动体系等九大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二是多渠道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三是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评价。开展项目实施情况调度。建立重大项目评估调整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衔接。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分解落实责任。四是严格评估考核。
专栏1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目标值 | 2020年实际值 | 备注 |
生态空间 | 1 | 生态保护红线占幅员面积的比例(%) | ≥36.2 | 15.26* | |
2 | 林地面积总量(万亩) | ≥13 | 14.8(2019年) | ||
3 | 森林覆盖率(%) | 2020年森林覆盖率按最新调整统计指标评价,46%为全市平均水平。 | 32.60 | ||
4 |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 完成市下任务 | 完成市级任务 | ||
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8 | 36.5 | ||
6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9 | 9.4 | ||
7 | 耕地面积(公顷) | ≥4191.93(除高新区) | 6406.49 | ||
节约低碳 | 8 |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 完成市级任务 | 完成市级任务 | |
9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市级任务 | 市级未下达相关任务 | ||
1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 | 17 | 预计30,达到目标值 | ||
1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100 | 100 | ||
12 | 净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4832 | 完成 | ||
13 | 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85 | 85 | ||
环境质量 | 14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300 | 314 | |
15 | PM2.5年均浓度(mg/m3) | 下降20%(达到0.042以下) | 0.030 | ||
16 | SO2年均浓度(mg/m3) | 逐年下降 | 0.011 | ||
17 | NO2年均浓度(mg/m3) | <0.040 | 0.033 | ||
18 | 嘉陵江沙区段水质 | 不低于入境断面 | II | ||
19 | 消除黑臭水体 | 全面消除 | 全面消除 | ||
20 | 消除辖区劣V类水体 | 全面消除 | 全面消除 | ||
2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100 | 100 | ||
22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 保持稳定 | 保持稳定 | ||
污染治理 | 23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 完成市级任务 | 完成市级任务 | |
24 | 氨氮排放量(吨) | 完成市级任务 | 完成市级任务 | ||
25 | 二氧化硫排放(吨) | 完成市级任务 | 完成市级任务 | ||
26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完成市级任务 | 完成市级任务 | ||
27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吨) | 完成市级任务 | -- | ||
28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96 | 96 | ||
29 | 乡镇污水处理率(%) | ≥85 | 94.5 | ||
30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注:1.*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正在开展中,数据未经自然资源部最终审批和锁定,现行法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仍以2018年区生态环境局获批数据为准。
2.带[ ]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3.“—”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无现状数据。
2020年最终数据以市统计局发布为准。
专栏2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
序号 | 指标 | 指标单位 | 指标 类别 | 2020年现状值 | 2025年 目标值 | 备注 |
1 |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 % | 约束性 | [16.5]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2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 约束性 | -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 |
3 |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率 | % | 约束性 |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 达到市总量控制要求 | |
4 | 地表水水质(类别) | - | 约束性 | - | - | |
其中:嘉陵江 | - | II | II | |||
梁滩河 | - | IV | Ⅴ | 市级“十四五”要求为Ⅴ | ||
5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天 | 约束性 | 314 | ≥300 | |
6 | 森林覆盖率 | % | 约束性 | 32.6 | ≥30 |
注:1.带[ ]的数据为5年累计数。
2.“—”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无现状数据。
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率最终以重庆市下达数为准。
4.由于成立高新区,沙坪坝区行政管辖发生改变,森林覆盖率发生改变。
5.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标值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高于正常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