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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MB17294428/2022-00490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2-07-06 发布日期: 2022-07-08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文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7-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审查规则,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质量,推进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审查制度。

一、审查范围

局内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主体

1.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局内负责审查。

2.本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牵头部门为区生态环境局的,由局内负责审查。

3.本单位为甲方签订的合同,由局内负责审查。

三、审查程序

(一)提请审查。各科室、队、站提交需审查文件至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二)组织审查。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展审查。

(三)形成结论。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办公室根据专业力量审查情况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四)存档备查。政策措施出台后,审查结论由政策制定机关存档备查。

四、审查结果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五、其他事项

(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征求过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征求意见。对出台前需要保密或者有正当理由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三)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办公室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1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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