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多措并举 加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宣贯
来源:区商务委 日期:2024-12-16

为积极响应市商务委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号召,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区商务委组织开展政策培训会13次,覆盖200余人次,联动41个区级单位参与政策宣传工作,采用LED大屏、海报、横幅、线上媒体、居民社群、直播等途径广泛宣传政策,覆盖全区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参与单位及辖区镇街。同时,自11月29日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优化调整以来,区商务委针对短板,通过再次对区内近二十户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进行政策培训,印发宣传物料,送政策上门等措施,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加力电动自行车补贴政策的宣贯力度,引导更多商户和消费者关注绿色消费、参与以旧换新。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持续优化调整新内容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条件

在重庆市辖区内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处交售旧车(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车(电动自行车或两轮电动摩托车)。

)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申报并审核通过后,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

(五)申报所需资料

1.个人消费者身份证

2.发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上传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购买两轮电动摩托车的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上牌证明:购买电动自行车的上传新车车牌;买两轮电动摩托车的上传新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4.回收旧车回收证明(旧车无车牌还需书面承诺书)

5.消费者银行卡

)申报渠道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