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331596822B/2022-00141 | 信息分类名称: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商务委 | 生成日期: | 2022-10-09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名称: | 重庆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沙商务发〔2022〕50号 | 主题词: |
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商务发〔2022〕2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渝安办〔2021〕84号)文件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分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沙坪坝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规范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秩序,着力解 决违法用地、环保、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决定于2022年下半年在全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 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一批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者,重点整治一批重大问题隐患,引导提升一批不够规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严厉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市场准入机制
1. 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领域无照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镇街配合)
2. 对已取得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但达不到安全生产等基本条件的企业或回收网点,根据情节轻重按职责责令生产经营者限期整改、停产整改、实施行政处罚或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牵头)
3. 严肃查处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按职责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配合)
(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 严肃查处再生资源行业中违反治安管理、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向属地治安支队备案的行为。(区公安局按职责牵头,区商务委、各镇街配合)
2. 严肃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整治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区城管局按职责牵头,区商务委、各镇街配合)
(三)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1. 严肃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场地无地面硬化,无外墙围挡,无防扬撒、污染防治措施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按职责牵头,各镇街配合)
2. 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整理整顿“三合一”场所,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职责牵头,区商务委、各镇街配合)
3. 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各镇街按职责牵头)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期4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研究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公布举报电话,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台账,落实责任单位,按职责及时整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附件1,以下简称《问题台账》)于10月15日前报区商务委)。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 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 违法违规行为。对消防设施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进行查处,督促 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 解资质的违法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场所一律关停,并提请相关职能 部门进行联合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企业及个人,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抽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商务委牵头组织镇街、相关部门对问题点位进行抽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镇街、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区商务委。
四、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商务委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创新推广实时监控和在线监管方式。
区发改委负责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网点回收废旧金属管理、治安管理情况开展检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专项整治行动中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区应急局负责将再生资源行业生产安全工作纳入巡查、考核 工作内容,统筹指导相关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再生资 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以及对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 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负责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 资源回收经营业务和超出核准经营范围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 违法违规行为。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按计划对再生资源网点(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镇街按属地责任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开展日常性检查,在授权范围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移交授权范围外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分级管控和监管责任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按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切实落实专人负责。区商务委牵头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镇街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强与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日常管理和联合打击行动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明确联络人员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于10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附件3)发送至商务委指定邮箱。
(三)加强总结,及时上报
区公安局分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分别于10月25日、11月25日、12月23日前将当月整治工作情况及问题台账、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1、2)报区商务委;12月23日前同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联系人:熊远慧 电话:65368253 报送邮箱:442885886@qq.com)
附件:1.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2.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问题台账
3. 区级相关部门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