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331596822B/2024-00034 | 信息分类名称: |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商务委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发布日期: | 2024-09-09 |
名称: | 关于转发《2024年重庆市物流枢纽和物流市场主体培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2024年重庆市新购置冷藏车辆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 ||||
文号: | 沙商务发〔2024〕24号 | 主题词: |
关于转发《2024年重庆市物流枢纽和物流市场主体培育政策措施申报指南》《2024年重庆市新购置冷藏车辆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4〕1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口岸物流发﹝2024﹞7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制定了新购置冷藏车辆、物流枢纽和物流市场主体培育有关政策申报指南,现将指南转发各单位,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政策宣传到相关企业,特别是新购置冷藏车辆政策、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奖励中关于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首次达成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政策,确保符合资格的企业不遗漏;
(二)各符合资格的企业认真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并按时进行申报;
(三)对于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物流示范园区、物流企业扩大经营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奖励,需要区县口岸物流牵头部门办盖公章或出具证明材料的,请于9月14日18点前将材料交区商务委物流管理服务科。
特此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杨荣斌,联系电话:6536188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