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5156C/2024-00001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物流办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物流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物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本区物流工作的综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统筹指导全区物流发展、运营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物流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物流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物流重大项目规划布局。负责物流改革创新事项。
3.统筹协调全区水运、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物流组织、调度、运营、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和开通有关工作。推动我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物流通道、运输方式、相关单位的衔接、联络、协调、配合工作。
4.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升物流通道互联互通水平,提高多式联运枢纽集疏运能力。培育多式联运市场主体,丰富拓展联运产品。
5.负责统筹全区物流园区、内陆国际物流分拨中心规划布局和建设协调工作。统筹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培育国际国内物流市场主体和物流服务品牌。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配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6.负责全区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配合协调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做好口岸和物流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7.负责推进物流对外交流合作。
8.负责指导全区物流相关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工作。
9.负责协调全区口岸开放、扩大开放和口岸功能拓展、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在区口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沙坪坝区物流办公室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产业规划发展科、物流管理服务科。重庆市沙坪坝区物流办公室为行政机关单位,无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4.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85.23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6万元,住房保障16.6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8.0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65万元,比2023年增加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24万元,比2023年增加3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1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41万元,比2023年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办公、运行成本等支出纳入一般性项目,主要用于基础办公、运行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建设专项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物流办公室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71万元,比2023年减少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万元,比2023年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年限长,维修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13万元,比上年增加15.61万元,主要原因为将食堂、体检等人员公用纳入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荣斌 联系方式:023-656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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