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737C/2022-00027 | 信息分类名称: | 统计/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30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名称: | 沙坪坝区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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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2022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依照《重庆市统计执法检查有关规定(暂行)》《重庆市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重庆市统计督导检查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方式
(一)统计督导检查
在全区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的单位中,各专业自行确定对象和数量,其中上年度新增“四上”企业必须纳入当年督导检查范围。具体专业包括:工业、批零住宿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区统计局各专业科室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负责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时,各专业科室负责移交给法规科,法规科在现场督导检查结束后七日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对于拒绝抵制或不配合督导检查、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各专业科室应当及时移交法规科立案查处。各镇街、相关部门协助检查。
(二)统计执法检查
根据督导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和日常统计工作中的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立案查处。
(三)统计双随机抽查
以全区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全部单位作为抽样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随机抽取64家企业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其中工业(能源)15家,批发零售业12家,房地产业4家,建筑业4家,投资5家,服务业(研发)12家,劳动工资12家(各专业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两年内接受过统计执法检查的调查对象(迟报、拒报、未设置统计台账等非统计数据质量情形除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当年统计执法检查对象。
(四)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市统计局将针对2021年以来在“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将抽取至少2个区县开展直接检查,我区在开展自查(按市局普查中心要求)的情况下作好接受市统计局抽查的准备工作。
二、检查内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对检查对象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设置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情况,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统计调查对象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入库退库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是否存在年底瞒报财务月报营业收入虚假退库等。三是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三、检查指标
各专业及具体检查指标标详见附件,重点检查2021年年报(房地产业、抽资12月月报、劳动工资4季度季报)或2022年上半年相关指标。
四、组织实施
统计督导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从2022年5月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安排。
(一)组织准备
区统计局联合区发改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教委、区文旅委、区卫健委等部门组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小组,负责统计执法工作的方案决策和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区统计局内各专业人员负责确定督导检查单位名单,并确定检查的具体时间,送法规科备案;法规科负责制作和准备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及时提供给各专业。
(二)开展检查
1.区统计局按专业分成7个小组,各小组由统计局专业科室、相关部门和被检查单位所在的街镇统计人员组成。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必须二人以上,同时检查人员应出示统计工作有效证件。
2.各检查小组按以下程序实施检查:首先,提前将检查通知书送到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取回单位盖章的送达回证;第二,检查小组按时进驻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完整、准确搜集相关证据资料,所有资料经企业签字盖章后,带回存档件;第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原始记录不完整、未建立相关统计工作制度、未建立统计台账等统计违法行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情况移交至法规科,给予责令改正;第四,将检查取得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全部带回,原件交法规科存档,复印件由专业人员保存。拒绝抵制或不配合督导和检查、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至法规科并说明情况。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运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及时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2.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认定及有关信息公示工作。
3.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行政执法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文明廉洁执法。
4.按照“双公示”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5.督导检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文书参照统计执法检查相关规定执行。
6. 坚持“谁督导、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各专业科室应当及时移交本级统计执法机构立案查处但未移交的按规定追究责任。督导和检查完毕后应当按“一案一卷”原则制作行政检查案卷统一归档保存2年,法规科负责制作并保存。
附件: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附件: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