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沙坪坝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8号机关大楼10楼;邮编:400038;电话:6536819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始终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切实履行统计职能,全面提高信息质量,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优化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提升统计部门公信力、强化统计信息服务能力,为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
(一)组织领导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科室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落实好“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相关责任。
(二)制度建设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继续修订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渠道、方式、答复时限以及监督和保障;健全完善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信息公开原则、保密审查程序、保密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主动公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宣传活动、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多种渠道,切实“应公开做到尽公开”,着力提升主动公开效果。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认真核实,按照审查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明确解决途径。对依法申请的行政复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按时完成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等。本单位于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1条,发布年度、季度、月度统计数据共2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包括了政务服务类信息、经济发展类信息、行政执法类信息和工作动态类信息,做到了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及时准确公开,为社会公众获取统计信息资源提供了平台,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本单位按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本单位2021年度共收到3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平台建设
本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受理方式、地址、电话等信息。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当面提交等多渠道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准确的公开统计信息、进度数据、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信息。“沙坪坝区统计局”政务微博自开通以来,每周更新推送内容,及时发布权威的统计数据、便捷的统计服务和丰富的统计知识等内容,进一步推动统计透明,为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量的统计信息服务。
(六)监督保障
本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加大对信息公开涉密情况进行审查,对所有上网的信息公开内容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上网信息“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确保了政府公开信息的安全。
本单位设有举报电话等投诉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努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区政府办公室),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统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统计服务产品公开还不够及时,工作信息可读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统计数据发布体系仍有待完善,创新统计服务产品、服务形式与社会各界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不足,群众参与度不够高,网上发布的信息浏览点击量较低,统计工作与社会公众缺乏互动。
2022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一是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更新发布统计工作信息,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公开服务,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深化创新意识、丰富统计新闻宣传的内容与形式,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社会各界新需求,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不断增长的需求;四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加强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