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5318073/2023-00007 | 信息分类名称: | 优抚双拥/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19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八一”节前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文号: | 沙退役军人局发〔2023〕12号 | 主题词: | 帮扶;关爱基金;基金管理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切实解决退役军人的“急难愁盼”,以实际行动提升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经研究,决定利用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开展2023年“八一”节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帮扶援助对象仅限目前具有沙坪坝区户籍,且在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库内的人员(以下统称“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此次帮扶援助范围:
1.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反《信访工作条例》《重庆市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等行为的。
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援助关爱基金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及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
4.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解除后不足1年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帮扶援助的。
二、帮扶援助标准
各帮扶援助对象的帮扶额度根据《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沙慈发〔2022〕3号)的规定,结合申请人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要求
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申报程序严格按《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沙慈发〔2022〕3号)的规定执行。请各镇(街道)把握好如下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
1.申请。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交《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申请表》及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完成时限:2023年6月28日前)
2.初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时限:2023年7月5日前)
3.审核。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人的困难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填写《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申请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请以Excel文档报送),汇总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科。(完成时限:2023年7月10日前)
4.复核公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将联合区慈善会正式确定拟帮扶援助人员名单及帮扶额度,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完成时限:2023年7月25日前)
5.帮扶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各镇(街道)反馈复核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发放帮扶援助资金。(完成时限:2023年7月31日前)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把握申报标准。各镇(街道)要严格依据《沙坪坝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沙慈发〔2022〕3号)的规定审核申报人条件,不放宽,不收紧。
2.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以免延误工作。
3.切实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各镇(街道)既要充分宣传好帮扶援助政策,广泛开展帮扶援助工作;又要做好不符合帮扶援助条件退役军人的解释沟通工作,防止退役军人之间相互攀比,引发“跷跷板”效应,确保群体稳定。
重庆市沙坪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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