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6301/2024-00106 | 信息分类名称: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文化旅游委 | 生成日期: | 2024-10-16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沙坪坝区级非遗代表性 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促进和规范沙坪坝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沙文旅发〔2024〕35号)的有关规定,区文化旅游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被认定公布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含已被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评估周期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评估方式
在区文化旅游委的指导下,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以集中评估形式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存档。
四、评估内容
围绕2024年度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授徒情况。包括所带徒弟基本信息及徒弟掌握核心技艺等授徒情况。
(二)非遗传承人传艺情况。包括年度传承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进校园、进社区等情况,在传承基地及公共场所等地面向民众开展展示活动等。
(三)非遗传承人开展生产、创作、展演等实践活动情况。
(四)非遗传承人参与展示传播和对外交流情况。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宣传展示活动为重点,包括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以及各种群众性活动;参加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参加其它研讨、座谈、讲座等活动。
(五)非遗传承人开展或参与项目调查、资料保存和记录工作。
(六)非遗传承人个人影响情况。包括研究与成果编撰情况、捐赠收藏、宣传报道、获奖、聘任情况及其他显著提升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
(七)非遗传承人参加研讨培训情况。以参加市、区文化旅游委组织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研修班为重点,包括参加各类非遗相关研修培训等情况。
(八)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传承补助经费使用记录、支出范围和绩效评价等。
五、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并签订协议。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填写《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登记表》传承人自评部分,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同时,区非遗中心与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签订2025年度传承协议并填报传承任务表(见附件1),明确新一年传承工作任务。因故无法单独完成填报的传承人,由项目保护单位负责协助完成。
(二)组织评估。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六、评估结果及运用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等六种情况,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20%,良好比例不超过总人数30%。
(二)区文化旅游委认定的年度评估结果作为享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承补助的主要依据。对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传承补助费。因严重健康问题、遭遇重大变故等非主观原因,影响履责,应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不参加本次评估申请或直接申请成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经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连续三次不能参加评估的,可申请退出代表性传承人序列,文化主管部门视其贡献将其列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评估质量。进一步提高对评估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压实责任,确保评估工作落到实处;实事求是开展评估,严把质量关,不走过场,力求通过评估真实有效地反映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情况。
(二)体现人文关怀。在评估过程中注重体现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服务,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同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推动非遗传承活动深入开展。
(三)强化评估管理。认真贯彻《重庆市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建立健全传承人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请各区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年度传承任务表、评估表纸质件(1份,加盖公章)及电子件发送至区非遗保护中心,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评估,将作为不合格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83号
联 系 人:王盛梅
联系电话:65314089
联系邮箱:504593771@qq.com
附件:1.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协议(2025年度)
2.沙坪坝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登记表(2024年度)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传承协议
(2025年度)
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指导和支持乙方开展项目相关带徒授艺、开展生产、创作、培训交流、展示展演等传承传播活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重庆市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项目实际,制定适宜本项目的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
(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授徒情况。包括所带徒弟基本信息及徒弟掌握核心技艺等授徒情况。
(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艺情况。包括年度传承计划制定与落实情况,进校园、进社区等情况,在传承基地及公共场所等地面向民众开展展示活动等;
(四)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开展传承人相关记录工作。
(五)年度获奖情况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备。
(六)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开展传承工作,并向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供传承补助经费使用记录、支出范围等相关材料。
(七)接受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评估和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工作。
(八)按照年度传承任务表(附后)开展年度传承活动。因故无法开展的,应及时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备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件:沙坪坝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承任务表(2025年度)
甲方:沙坪坝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乙方(传承人):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沙坪坝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承任务表
(2025年度)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健康 状况 |
文化 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从艺 年限 |
||||||
项目保护单位 |
从艺 起始年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紧急联系电话 |
|||||||
户口所在地 |
认定为区级 传承人时间及批次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年 度 任 务 |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授徒、传艺情况 |
(每年带徒弟不少于1人,新增徒弟不少于1人,徒弟应逐步掌握核心技艺。参加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活动,在传承基地及公共场所等地面向民众开展展示活动等)
| |||||
开展生产、创作、展示及对外交流情况 |
从事生产、表演、创作以及核心技能艺能提升等。 | ||||||
开展或参与项目调查、资料保存和记录情况 |
|||||||
年 度 任 务 |
参与公益宣传 |
(参加非遗展览展示以及公益活动,如:非遗展览展示以及各种群众性活动,“非遗过大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线上线下宣传展示展销活动;参加研讨、研培、座谈、讲座活动) | |||||
个人影响情况 |
(参与研究与成果编撰情况、捐赠收藏、宣传报道、获奖、聘任情况及其他显著提升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非必填项) | ||||||
传承人签名 |
|||||||
项目保护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非遗中心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沙坪坝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登记表
(2024年度)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健康 状况 |
文化 程度 |
|||||
身份证号码 |
从艺 年限 |
||||||
项目保护单位 |
从艺 起始年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紧急联系电话 |
|||||||
户口所在地 |
认定为区级 传承人时间及批次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
传 承 人 自 评 |
基础条件(存在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 |
1.是否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是□ 否□ | ||||
2.是否存在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情形。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情形。 |
是□ 否□ | ||||||
4.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
是□ 否□ | ||||||
5.是否存在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重庆市沙坪坝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
是□ 否□ | ||||||
传 承 人 自 评 |
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 |
简要填写传承补助经费使用记录、支出范围及绩效评价 | |||||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情况 |
从事生产、表演、创作以及核心技能艺能提升等项目实践情况(请具体到时间、地点、活动名称及取得的成绩)
| ||||||
所带徒弟基本信息及徒弟掌握核心技艺等情况 | |||||||
参加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等活动情况(请具体到时间、地点、活动名称)
| |||||||
传 承 人 自 评 |
开展生产、创作、展示和对外交流情况 |
||||||
开展或参与项目调查、资料保存和记录情况 |
|||||||
参与公益宣传情况 |
参加非遗展览展示以及公益活动情况(请具体到时间、地点、活动名称及取得的成绩)
| ||||||
参加研讨、研培、座谈、讲座活动情况(请具体到时间、地点、活动名称) | |||||||
传 承 人 自 评 |
个人影响情况 |
研究与成果编撰情况
| |||||
捐赠收藏、宣传报道情况
| |||||||
获得表彰和奖励及聘任情况
| |||||||
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创新开展传承活动及取得的积极影响情况
| |||||||
单独或作为主要力量新开设非遗企业、非遗工坊、传承所等传承实践基地情况
| |||||||
参加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情况(请具体到时间、地点、活动名称)
| |||||||
项目保护单位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非遗中心评估意见 |
评估结果建议 |
||||||
评估结果建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 基础信息、传承人自评部分由项目保护单位指导传承人填写,项目保护单位对传承人自评情况作出审核意见; 2. 区非遗中心建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丧失传承能力、取消资格5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