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655156C/2023-00005 信息分类名称: 物流(邮政)/公文;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物流办 生成日期: 2023-08-24 发布日期: 2023-08-24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加快物流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文号: 沙物流办发〔2023〕2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物流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加快物流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物流企业:

重庆市沙坪坝区加快物流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物流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加快物流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推进沙坪坝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中欧班列能效双提、西部陆海新通道提质上量,推进开放引领示范区建设,助力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沙坪坝区物流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等相关规定,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沙坪坝区内的物流企业。

二、奖励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评定为5A级、4A级或3A级的物流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三)兑现奖励前三年内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等行为,未被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三、奖励内容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评定为5A级、4A级、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户、20万元/户、10万元/户一次性奖励,对提升等级的物流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四、申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通过评级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企业填写申请函和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2);

(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报企业向区物流办提交书面申报资料。

(二)审核。区物流办在接件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向申报企业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物流办书面告知获奖企业,并于次年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企业。

六、监督检查

本政策如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中已获奖企业出现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当年奖励资格、收回已发放奖励资金等措施。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施行后,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协会评定为5A级、4A级、3A级的物流企业,可申请此奖励。


附件:1.重庆市沙坪坝区加快物流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申请函

2.承诺书

(区物流办产业规划发展科联系人:曾珍,电话:023-6568669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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