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爱卫〔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沙坪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沙坪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沙坪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爱卫会)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区爱卫会是区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
区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区政府批准。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成员为区级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等有关负责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爱卫办)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区爱卫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人担任。区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区爱卫办审核后报请区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全国爱卫会、重庆市爱卫会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沙坪坝区实际,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方案和工作计划等,协调、推动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卫生乡镇创建,开展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综合管理,协同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烟草危害宣传,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三)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等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五)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推进爱国卫生立法落地落实,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三、工作方法
(一)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表彰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拓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为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区爱卫办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区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区爱卫会主任主持,区爱卫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爱卫会主任主持召开,或由区爱卫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范围。
(三)联络员会议。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由区爱卫办主任不定期主持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区爱卫办负责区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区爱卫会文件。对全区爱国卫生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全区爱国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标准,部署区爱卫会重要工作,表彰具有重要意义的先进典型等,以区爱卫会文件印发,由区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经区爱卫会主任同意后,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区爱卫办文件。印发贯彻落实以区爱卫会名义发布的爱国卫生工作重要决定、政策、标准、规范等的具体实施意见、措施、办法、规定,印发各项工作管理规定,部署开展爱国卫生重点工作,调整区爱卫办人员及其职责,与区级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等,以区爱卫办文件印发,由区爱卫办主任签发。
(四)区爱卫办函。与区级有关部门联系、协商工作,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或镇街爱国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的意见,下发以区爱卫办名义召开的会议或开展调研、培训的通知,请区爱卫会成员单位报送材料、数据等,以区爱卫办函印发,由区爱卫办主任签发。
七、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沙坪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范、方案和工作计划等。牵头落实健康中国重庆行动,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健康活动。开展烟草危害宣传,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协助区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区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全区公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区内外媒体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报道,通过多种途径配合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区教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改善学校教学和住宿卫生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控烟教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工作指导。
区公安分局:积极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严厉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坚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全区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区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配合推进健康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性机构的爱国卫生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女职工、特殊人群的劳动保障政策,保护女职工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
区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村庄整治。
区城市管理局:指导全区环卫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
区交通局:指导做好道路水路和城乡客运领域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的卫生和环境整治。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加强农兽药残留监管。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做好厕所粪污治理的指导服务。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地防治工作。
区商务委:在拟订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中,体现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类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扩大健康领域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走出去。
区文化旅游委:指导做好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等旅游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和旅游厕所等卫生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区医保局: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做好经办服务,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级机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防病防疫、环境整治、健康创建工作。制定区级机关爱国卫生有关制度和标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考核、评估和培训,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改善办公和生活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素养,保障区级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动员组织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妇女和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所在辖区和单位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协助开展青少年、儿童、妇女、职业群体等重点人群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提高其健康体质,保障身心健康。
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权威信息的发布和解读阐释,全面反映爱国卫生工作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挖掘正面典型。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把好报纸、广播电视、视听网络等健康栏目关。加强新媒体传播。提高报道影响力,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健康法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