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54042/2024-00260 | 信息分类名称: | 卫生/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 | 生成日期: | 2024-06-06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名称: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
文号: | 主题词: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4-06-06
根据《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委“三定”方案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饮用水水质调查、卫生学评价。负责定期发布饮用水水龙头水质信息。
4.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5.负责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
6.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