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54042/2025-00091 | 信息分类名称: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 | 生成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承担免疫规划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开展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工作;提供其他社会公益性公共卫生服务;受委托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制、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卫生机构,机构下设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总务信息科、传染病防制科、免疫规划科、重点传染病防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健康教育与促进科、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环境卫生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科、食品卫生与营养科、技术质量管理科、医疗卫生监督科、传染病与生活饮用水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共20个职能科室。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的涉改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99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97.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15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408.0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408.05万元,事业收入增加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0997.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00万元,教育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3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401.23万元,住房保障157.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408.0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86.0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1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9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7.24万元,比2024年增加440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5.24万元,比2024年增加1286.05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合并沙坪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后,相关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46.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2.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数的通知文件,本年度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财政拨款增加;3.截止2024年10月预算编制时增加在编人员9人,人员拨款增加。项目支出3122万元,比2024年增加3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心迁扩建工程项目增加财政拨款3112万元,用于项目的建设和采购实验室专用设备,提升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成为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弥补重庆市基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同时本年度合并沙坪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监督执法项目支出增加10万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2.58万元,比2024年增加22.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8万元,比2024年增加2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合并沙坪坝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应的公务保障用车数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51.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5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59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97.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应急保障车辆)3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卢双 联系方式:023-6546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