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等有关要求,编制了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查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知情权,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落实主动公开
1.官网(门户网站)公开情况。2020年,通过官网主动公开信息294条。主要涵盖饮用水水质监测、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监督检查、爱国卫生、医疗机构设置变更、执业注册等信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和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公开行政许可5053件,其他服务事项(中医备案和输液备案)48件。
2.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政府信息,全年共筛选出基层信息2864篇,每月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更新得分均名列前茅,上报信息300余篇,区政府办采用得150分,排名全区部门第一;市卫健委采用得分152分,排名全市第三。
(二)务实推进依申请公开
认真实施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理顺依申请公开登记、受理、签审、回复等工作机制,将信息工作工作纳入文件制发程序,明确公开属性和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理由,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区卫生健康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办结2件。
(三)抓实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网站信息工作发布机制,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程序,从严把关公文类信息、领导活动、政府信息及委属单位动态类信息,建立信息采用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标对表对网站信息进行逐项检查。
2.利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培训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应对媒体舆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平台建设维护
1.发挥官网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加强网站管理维护,调整优化信息内容。加强网站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清理无效链接、僵死链接等,提高栏目更新及时性和网站安全性,增强官网信息公开的功能性、实用性。
2.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委机关公开电话和值班电话服务功能,累计接受群众热线咨询5000余人次。通过实行专人转办等措施,加强对市政府公开信箱、群工系统的办理反馈力度。全年受理市政府公开信箱系统共101件、市信访信息系统29件、人民网领导留言系统3件;市群工系统20件,市卫健委转办46件。同时在《重庆日报》、新华网、华龙网等市级主流媒体有序公开卫生健康有关信息,回应群众关切。
(五)做好信息监督保障
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舆情关,对重点稿件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发现舆情迅速响应,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引发负面舆情。
(六)严格执法依法应诉
2020年,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共结案226件,罚款75.64余万元,办理大案要案6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
行政处罚案件中,方铮因不满我委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沙卫医罚〔2020〕3号、4号、5号、6号)向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经审理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了维持复议的决定(渝卫行复行〔2020〕6号)。
行政诉讼案件中,冉财碧因不服我委于2019年5月6日作出的投诉回复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渝0105行初83号,目前尚未审结;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因不服我委于2018年18年6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沙卫医罚〔2018〕16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7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沙府行复〔2018〕37号),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驳回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行政判决书(2019)渝0105行初7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不服该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行政判决书(2020)渝01行初549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1 |
0 |
505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4 |
11 |
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2 |
0 |
226 | |
行政强制 |
4 |
0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85 |
1.47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需加强,公开制度更新完善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性还需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需加强,网站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日常更新以首页动态类信息居多,个别栏目更新相对较慢,如互动栏目;四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还需不断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健全平台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上报内容及范围,切实提高信息采用率,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加强梳理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做到该公开的必公开、及时公开;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不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加强网站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公开力度、及时性;三是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融合发展,将线上公开和线下公开紧密结合,加强多渠道信息公开;四是加强网站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20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为累计统计,统计期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马路91号,邮编:400038,联系电话:65464406)。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