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谈药品零售药店申请门诊慢特病药品定点所需资料
1、《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退休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2)
4、与医保政策对应的门诊慢特病药品管理制度、执业药师24小时开展指导用药管理制度和冷链运行管理制度文本;
5、申请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定点和门诊慢特病定点的零售药店还需提供冷链设施设备清单;
6、药品签收表(患者用药配送签收表2-3份);
7、执业药师24小时开展指导用药经办规程;
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基本要求
1、已取得或拟取得国谈药品定点管理资格的零售药店;
2、至少有2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药师24小时提供服务能力,执业药师审核慢特药处方,并对慢特药处方调配的全过程进行专业指导;
4、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
5、具有门诊慢特病药品冷链配送服务的能力,建立完善的冷链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冷链管理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6、不予受理定点申请情形:(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3)销售假、劣药品等不良记录及重大药品质量事故,或/和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以及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7、对于当次评估不合格的,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提交申请,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工作人员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9、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0、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