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医保办〔202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根据《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监管函〔2022〕6号)有关要求,定于今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二、宣传内容
(一)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法律意识。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每条规定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曝光典型案件。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市区两级举报投诉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解读举报办理流程,鼓励群众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三、开展形式
各区县医保部门要严把疫情防控总体要求,充分应用国家医保局统一制作的宣传海报和《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动漫小视频》等宣传素材,在医保经办机构、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广泛、长期张贴宣传海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通过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等播放宣传视频,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构建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执法案例征集活动。征集各区县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征集方案见附件),总结分析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特点,加强对各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作“普法短视频”。鼓励结合真实案例制作展播“普法短视频”,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宣教结合、宣打结合,提高监管对象和人民群众执法守法意识。
(三)开展医保信用承诺活动。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进街道、进乡镇、进村社等形式,广泛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谋划。各区县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合理制定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加强谋划,及时做好组织动员,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效果。要积极融合地方特色,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组织媒体集中报道,主动发布宣传,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做好组织动员,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区县医保部门要做好集中宣传月工作总结,注意收集归纳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视频(包含普法短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活动总结(包含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医保信用承诺活动情况等)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
联系人:毛岚田 电话:88975740,18723339968
邮 箱:378068357@qq.com
附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方案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方案
一、工作目标
征集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总结分析《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特点,加强对各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规范裁量权行使,提高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征集范围
《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执法机构针对医保基金使用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面发生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法案例。
三、报送材料
材料内容应包括标题、基本案情、处理结果、案例解析4个部分,其中案例解析应包括案情分析、法规适用、典型意义等内容。要求内容真实、陈述清楚、事例鲜活、分析透彻、亮点突出、简明准确,文字控制在2500字左右。同时将典型案例所涉及的执法文书复印件一并报送。
四、组织报送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组织在本区县范围内征集有关案例,对报送的案例材料严格把关,评选后优中选优推荐,确保质量,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请于4月30日前将案例材料以“执法典型案例征集+单位名称+案例标题”为邮件标题,zip或rar压缩包形式发送至378068357@qq.com。市医保局将组织对各区县推荐的案例进行遴选和评审,并上报国家局。
联系人:毛岚田
电 话:88975740;18723339968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