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国家和重庆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沙坪坝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