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8895344/2025-00114 | 信息分类名称: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8 | 发布日期: | 2025-03-2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禁火令 | ||||
文号: | 沙森防指〔2025〕1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禁火令
发布日期:2025-03-28
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限: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65465906、65368752)。
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