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6567301/2022-01096 信息分类名称: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生成日期: 2022-10-21 发布日期: 2022-10-21
名称: 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注意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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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注意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21

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一、申请对象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致不计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5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二、申请材料

()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难家庭仍按原有租补贴政策执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等材料。

()本市其他域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婚姻状况材料;

2.劳动合同;

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4.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应提交身份认定的相关证书、证件材料

三、申请地点

城镇低保、低收入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工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四、补贴面积标准

租货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五、补贴金额标准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研究确定。

六、补贴发放

租补贴发放协议签订次月起开始计发、按季度核发,每季度末发放当季补贴,在每年11月底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

七、禁止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申请及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因欠租未缴清、违规述约被处罚尚在惩戒期限的,或其他已纳入住房保领域失信行为尚在戒期限内情形的。

()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出境留学(全额奖学金资助除外)等明显超过收入准入条件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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