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056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3-02-02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补偿协议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被征收人: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经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以下简称预签协议),现将预签协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
二、预签协议范围:沙坪坝区先锋街2-98号至沙坪坝区先锋街2-106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121号至沙坪坝区先锋街2-12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松堡126号至沙坪坝区松堡127号及其附号。实际征收范围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三、签约期限: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7日,共计30天。
四、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2023年2月2日公示的《关于〈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修改稿)的公告》。
六、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预签协议的户数达到本项目总户数的80 %时,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预签协议生效;未达到前述规定比例的,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终止房屋征收程序,预签协议不生效。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沙区井口先锋街2号(地质仪器厂原老单身宿舍)。
(二)现场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14:00—18:00。
(三)现场办公电话:65180119、65099270、65099206。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