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177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3-04-07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 ||||
文号: | 沙府发〔2023〕18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4-07
因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决定对沙坪坝区先锋街2-98号至沙坪坝区先锋街2-106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121号至沙坪坝区先锋街2-12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松堡126号至沙坪坝区松堡127号及其附号等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共涉及住宅被征收人152户,住宅建筑面积约11733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图
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图.doc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