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814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3-12-28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 ||||
文号: | 沙府发〔2023〕54号 | 主题词: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因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三期)的需要,该项目预签约期限30天内签约户数占比已达到百分之九十七(预签约期限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8日),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27日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三期)
二、征收范围:沙坪坝区井口半边街81号4幢(重庆市二塘初级中学)部分区域、先锋街柏树湾1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91号至沙坪坝区先锋街2-97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松堡12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井口先锋街80及其附号。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签约期限:从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共计30天。
五、房屋征收部门: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六、征收实施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征收中心。
七、现场办公地址:沙区井口先锋街2号附107号(地质仪器厂原老单身宿舍),办公电话:65180119、65099270、65099206,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
八、在房屋征收的同时,依法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九、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关于征收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三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2.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三期)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