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4-00085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4-03-13 | 发布日期: | 2024-03-1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沙坪坝段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 ||||
文号: | 沙府发〔2024〕7号 | 主题词: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因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沙坪坝段建设项目的需要,现决定对渝府地〔2001〕641号(覃家岗镇部分土地)、渝府地〔2020〕326号(覃家岗街道梨树湾村部分土地)、渝府地〔2015〕559号(覃家岗街道上桥村部分土地)、渝府地〔2016〕2033号(覃家岗街道新桥村窝凼部分土地)、渝府地〔2016〕1919号(覃家岗街道新桥村皮匠沟部分土地)、渝府地〔2014〕195号(覃家岗街道上桥村部分土地)、渝沙国用(2007)字第23992号(原渝沙国用(2001)字第8273号土地证,华岩一村51号部分土地)、渝沙国用(90)字第10316号(沙坪坝区新桥1-2号隧道间部分土地)、渝沙国用(90)字第10317号(沙坪坝区新桥2号至3号隧道部分土地)、渝(2018)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193443号(沙坪坝区新桥4-5号隧道部分土地)、104D房地证2012字第00497号(沙坪坝区成渝高速公路中梁山隧道出口部分土地)、沙坪坝区D房地证2006字第000053号(沙区新桥石梯沟20#部分土地)、沙区字第064222号(沙区新桥石梯沟20#)、沙区字第064223号(沙区新桥石梯沟20#)等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征收总产权单位户数12户,住宅建筑面积469平方米,土地面积15527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沙坪坝段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图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