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4-00165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4-05-21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磁器口凤凰山城市更新房屋征收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 ||||
文号: | 沙府发〔2024〕17号 | 主题词: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因磁器口凤凰山城市更新房屋征收项目(一期)的需要,现决定对沙坪坝区磁器口教院路27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教院路2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教院路29号、凤凰山45号附9号、凤凰山45号附10号、凤凰山45号附11号、凤凰山45号附13号、凤凰山45号附14号、凤凰山45号附18号、沙坪坝区凤凰村52号、沙区磁器口凤凰村58号及其附号、沙区磁器口凤凰村59号、沙坪坝区磁器口凤凰村61#.60侧及其附号、沙坪坝区磁器口凤凰村(房屋所有权证号:沙区字第24290号)等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20户,征收总建筑面积约1253.89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磁器口凤凰山城市更新房屋征收项目(一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图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磁器口凤凰山城市更新房屋征收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