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536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
名称: | 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6
被征收人:
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依法将启动实施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沙坪坝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前期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沙坪坝区新桥石梯沟20号(重庆铝制品厂)。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3年7月3日起至2024年7月2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人:崔丽莎,联系电话:023-65462486)
特此通知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