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537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3-03-29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名称: | 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书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被征收人:
经沙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将启动实施沙坪坝区地质仪器厂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你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沙坪坝区先锋街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47号至4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61号至63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68号至70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77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77号至80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8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8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91号至94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95号至106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109号至2-111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112至2-114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117号至2-122号、沙坪坝区先锋街2-123号至125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井口松堡2号及其附号、沙坪坝松堡77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井口松堡88及其附号、沙坪坝区松堡126号至128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井口先锋街80号及其附号、沙坪坝区井口半边街81号4幢、先锋街柏树湾1号。
(注:门号如有增减,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