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6567301/2023-00538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 生成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名称: | 15号线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15号线关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7
被征收人:
经沙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单位将启动实施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井口站及井礼区间(沙区段)房屋征收项目。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请你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井弘路21号(重庆安洋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4房地证2010字第10767号房地证)、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区井盛路8号(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沙坪坝区井口先锋街柏杨村68号(重庆磨床有限责任公司)。
(注:门号如有增减,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3年3月2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