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委办公室。承办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群团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和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委系统信访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承担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委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牵头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指导法制宣传、法律服务。
(四)计划财务科。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等。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协助征收建设工程配套费。协助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年度收支预算,负责城建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和廉租住房等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拟订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政策和业务指导。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按权限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承担住房货币化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承担社会单位公房出售后的售房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建设科(房地产市场科)。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拟订房地产交易二级市场及租赁市场监管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房地产中介行为和租赁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配合做好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承担房屋租赁等交易合同备案管理。承担中介机构备案管理。
(七)房屋征收科(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处理城市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审查房屋征收要件资料。组织调查登记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承办征收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管理征收补偿档案。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统筹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物业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审查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受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活动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定期开展物业区域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协会工作。
(九)建筑业管理科。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实施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理、质量、担保等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管理。负责除房地产开发项目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
(十)安全管理科(应急工作办公室)。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按权限监督管理工程保险工作。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安全应急调度职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和扬尘控制监管。
(十一)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监督实施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配合推进行业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指导建设新技术推广及应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十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轨道建设协调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和公共停车场等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区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承担城市轨道建设协调工作。
(十三)城市提升统筹科。拟订城市提升和“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统筹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两江四岸”治理提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四)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科。拟订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管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指导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五)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指导农房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
(十六)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科。监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承担建设工程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