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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沙坪坝区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沙住建发〔2022〕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了《沙坪坝区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十三届第8次常委会、区政府十九届第5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沙坪坝区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沙住建发〔2022〕102号)文件作废。
特此通知。
沙坪坝区建筑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就业岗位,参考《重庆市沙坪坝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修订)》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沙坪坝区建筑业实际情况,梳理出扶持区属(注册地和纳税义务在沙坪坝区)建筑产业的措施,鼓励企业转型升级与创先争优,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积极参与区内建设,服务地方。
第一条 企业落户扶持
给予新落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000万元扶持,给予新落户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勘察综合甲级、设计综合甲级、监理综合甲级资质企业300万元扶持,给予新落户的施工专业承包一级、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监理甲级企业50万元扶持(均为自取得资质起1年后落实资金)。
第二条 提档升级扶持
给予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区属企业一次性800万元扶持;给予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勘察综合甲级、设计综合甲级、监理综合甲级资质的区属企业一次性300万元扶持;给予增项资质新升级为一级的区属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增强资质新升级为甲级的区属甲级企业一次性50万元扶持;给予新晋升为施工专业承包一级(限住建部颁发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区属企业一次性50万元扶持(均为自取得资质起1年后落实资金)。
第三条 房屋租赁扶持
新落户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专业承包)、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当年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度达到以下标准,次年给予一次性租金扶持:1000万元以上,次年给予10元/平方米·月租金扶持;300万以上,次年给予7.5元/平方米·月租金扶持;100万元以上,次年给予5元/平方米·月租金扶持。租金扶持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度的20%。
第四条 经济贡献扶持
(一)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达到50%以上、25%以上的区属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以企业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度为计算标准,次年给予当年增长部分50%、25%的扶持。
(二)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达到15%的区属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以企业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度为计算标准,次年给予当年增长部分100%的扶持。
第五条 优秀产品与创新扶持
(一)区属项目获得国家级“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设计金奖”给予区属企业20万元扶持;区属项目获得国家级“钢结构金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 “设计银奖”“设计一等奖”给予区属企业10万元扶持;区属项目获得“巴渝杯”“三峡杯”给予区属施工总承包企业5万元扶持。
(二)对国家级、市级工法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扶持;对参与编制工程类国家级、市级行业规范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扶持。
(三)对区属建筑企业新设立或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扶持。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
(一)岗位补贴:新落户企业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度达到定额(施工企业1000万元,监理、勘察、设计企业300万元)以上,对企业中个人区级经济贡献度排名前3位的高层次人才,前3年给予个人区级经济贡献度100%补贴。
(二)子女入学服务:新落户企业中符合前款岗位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入托,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安排。
第七条 产业扶持
(一)非公开招投标项目且相关文件授予相关单位选择权限的,同等条件可优先选用区属企业。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服务商:5万元至50万元以下可以采用“择优+随机”“择优+竞价”、随机、竞价的方式,50万元以上至100万以下采用“择优+随机”、“择优+竞价”选取(择优后不少于10家)。
(三)对同等条件优先选用区属企业的项目,快速办理、重点保障,可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四)鼓励绿色智能建筑发展,对建筑企业以智能技术、知识价值、生产专利等方式贷款进行扩大再生产,按年化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八条 重点项目保障措施
(一)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价值导向,对符合渝建发〔2021〕3号的技术复杂类工程,经认定后其施工招标可采取综合评估法;同时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力度,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
(二)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供配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因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按程序认定后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九条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减免措施
(一)竞争性比选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
(二)竞争性比选和小微项目履约保证金降至5%;
(三)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四)区属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保修金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由建筑业企业决定。
第十条 服务企业
(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走访,实地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驻企服务,对存在重大经营困难的企业、正处资质升级关键时期的企业,派专人开展上门帮扶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三)精简审批环节8个,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推行竣工联合验收;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压减至14天,社会投资项目全过程办理时限累计压减至40天。
(四)帮助企业加强人才培养,解决建筑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但无相应学历的专业人员职称评定问题,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定渠道。
【附则】
1.本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地在沙坪坝区,且取得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
2.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指企业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交纳的各税种总和;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度是指企业交纳各税种中留置在沙坪坝区的部分。
3.本措施中多处企业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度扶持条款,累计不超过企业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度当年总额。
4.本措施与沙坪坝区其他文件同一事项奖励、扶持或补贴程度不同时,按本措施执行(特殊情况可报区政府一事一议),不重复享受。
5.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申请资料等细节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制定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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